金属探测器(HACCP点)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1年3月27日 23时25分
1. 目的:规范对金属检测仪的操作、校准,确保对产品中的金属和异物作出判断,提高对 产品质量的防护。
2. 范围:适用于车间所有金属探测仪。
3. 试块:标准Fe(Φ1.0mm、Φ1.2mm、Φ1.5mm),标准SUS(Φ1.2mm、Φ1.5mm)
HACCP [1]
4. 校准
4.1 人员要求:各车间金属探测仪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工程部培训合格且有公司行政部批准的上岗任命书才能上岗。
4.2 操作要求:金属探测仪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操作;由专人负责,不得串岗。
4.3 校准要求:
4.3.1 仪器对产品的熟悉要求:每批产品在正式金检之前必须抽取10袋/瓶让仪器熟悉,如果有报警则要调整仪器参数,无报警才能进行下一步操作。
4.3.2 标准试块要求:
1、 标准试块检测:
依次将标准试块(一车间FeΦ1.0mm、SUSΦ1.2mm;三车间FeΦ1.0mm;四车间FeΦ1.0mm、SUSΦ1.2mm)放在传送带左、中、右三处,探测器应都能报警并停止运行(每种试块3次);
2、 模拟金属检测:
分别将标准试块放产品的上部、下部分别通过探测器传送带的左、中、右三个位置,探测器应能报警并停止运行(每种试块6次);
4.3.3 校准时间与频率:
①. 每天投入使用前车间自行校准;
②. 使用期间车间操作工每半小时校准一次;品控部不定时抽查;
③. 记录每次校准结果,车间和品控分别填写《金属探测校正记录表》。
4.3.4 合格标准:
每次测试金属探测器均可报警并停止运行,则说明金属探测器灵敏度合格;
任何一次检测不报警则说明金属探测器灵敏度不稳定,应在同一位置连续检测3次,如3次都能检出方可证明灵敏度合格,如仍有不能检出则立即停止操作,马上对灵敏度等参数进行调整,调整后应重新进行一次上述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检测产品。
5. 产品检测
5.3 金属探测器开始检测前必须提前30分钟预热;
5.4 所有的产品都必须经过金属探测;
5.5 产品必须以校准方向、方式通过金属检测;
5.6 报警产品处理
5.6.1探测器报警后,以相同的方向、方式重复检测3次,如3次都不报警则可以通过;有任意1次报警则不能流入下一工序;
5.6.2最终未能通过金属检测的产品,应作好明显标记,完毕后立即再次进行金属检测,如果两个方向都不报警则可以判为合格品;如果仍然有报警,则判为存在金属杂质,立即加贴醒目标识,隔离处理;
5.6.3 品控员负责对被判定存在金属杂质的产品进行检查;
5.6.4 品控员负责把金属碎片粘贴在金探记录表并查明其来源;
5.6.5 一旦在产品中发现金属杂质,应将检出时间、产品、金属种类、数量记入金属探测记录表;
5.6.6 品控员报告HACCP小组开展CCP纠偏行动并填写相关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