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务工 行李中勿夹带危险品-安检门
发布时间:2011年2月18日 21时26分
安检门 安检检查
安检门 民警查获的仿真枪
每年春节过后,都是地处鄂陕两省交界处的陕西安康市白河县外出务工人员乘坐火车出行的高峰。一些旅客在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中夹带危险品,给铁路运输生产和旅客人身财产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2月4日(农历大年初二),当日10时许,陈某和女友从白河东站准备乘车去北京,进站时被安检员从其携带的行李中查获鞭炮800响。据陈某讲,鞭炮是过年买的没放完,因为急着外出打工,行李都没仔细收拾,忘记了鞭炮还在包内,就直接带进了车站。为了防止发生危险,民警立即对鞭炮采取了浸湿处理。
2月13日,来自河北省的周某为防盗购置了一支仿真枪藏在腰间,做为防身器具,通过安检门 时,被民警查获并依法收缴,周某也被治安处罚。为了确保春运安全,针对客流较大的实际情况,安康铁路公安处白河车站派出所采取建立查危防爆“五道防线”,在安检口增派警力和安检员,加大安检查危力度的措施,严格落实全覆盖安检模式,坚决将危险品堵在站外车下。仅节后的一周时间,该所干警带领安检人员就查获各类违禁物品175件。其中管制刀具6把,仿真枪1支,鞭炮1500响,烟花16支。经了解,民警查获的携带违禁品的旅客中,以外出务工人员居多,除少数人安全意识淡漠,怀有侥幸心理外,大部分人则是对铁路禁止旅客携带进站乘车的危险物品种类缺乏了解所致。
据安康铁路公安处白河车站派出所所长张轲介绍,外出务工时,下列四类物品是法律法规严禁旅客携带进站乘车的。
一、禁止携带和办理行包托运的危险品:
1、爆炸品:炸药(含黑火药)、雷管、导火索、鞭炮、烟花、摔炮、打火纸等;
2、易燃液体: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
3、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等;
4、压缩气体: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氧气、煤气(瓦斯)等;
5、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
6、毒害品:氰化物、砒霜、毒鼠强、汞(水银)、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以及硒粉、苯酚、生漆等。
7、腐蚀性物品:盐酸、硫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或注有碱液的)等。
8、放射性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
9、氧化剂;
10、遇水燃烧物品:金属钠、镁、铝粉等。
二、须出具合法持有手续方可携带的危险品:
1、枪支: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民用枪:气枪、猎枪、小口径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具有攻击性的武器等。
2、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刀等。
三、限量携带的具有危险品性质的生活用品:
1、气体、液体打火机5个,安全火柴20小盒;
2、不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
3、不超过100毫升的酒精、冷烫精;
4、不超过600毫升的摩丝、发胶、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
5、初生雏20只。
四、下列物品不得带入车内:
1、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
2、妨碍公共卫生包括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
3、能够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
安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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